临工发〔2016〕8号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
各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清理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发〔2016〕30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全面清理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常工办发〔2016〕21号)要求,为精准识别我县困难职工,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现就我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依据建档对象、建档标准、建档要求和建档程序,由各工会联合会组织所属基层工会按照新的《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1)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困难职工审核登记,并及时建档立卡。 2、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由所在基层工会干部作为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管理台帐,所在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实施动态管理。 破产改制企业的买断下岗职工,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且又符合条件的,由所在社区工会负责组织申报。 二、对象标准 困难职工建档基本条件:本人户籍须在临澧县境内,或者本人户籍虽不在临澧县境内,但劳动关系在县内企事业单位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不含已实际退休人员)。 (一)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建档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低保职工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455元/人/月),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居民户不属于此类范畴; 2、低保职工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审核认定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 子女上学致困户的认定:应根据职工家庭因支付子女上学费用后,家庭实际生活费是不是符合低保职工户或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来确定。 意外灾害(事故)致困户的认定: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现象(无它方责任)等特殊原因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参考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标准,综合分析,审核认定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符合低保职工户或者低保职工边缘户的标准。 4、困难农民工户——农民工家庭建档应符合上述三条标准之一,并且加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的农民不得建档,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民不再重复纳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作为困难职工建档对象: 1、拥有豪华别墅或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企业等其他经济实体,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拥有私人轿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经常进行高端消费,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一般人的; 6、双职工家庭无极特殊困难的。 (三)困难职工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确定为解困脱困对象: 1、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 2、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家庭以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了工会组织,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农民工。 5、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方法步骤 困难职工建档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家庭成员不得多头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请。 (一)困难职工建档程序 按照“申请-核实-申报-复核-建档-上报”的程序进行困难职工登记工作。 1、申请。由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的资料: ①困难职工档案表(有基层工会初审意见); ②职工个人困难申请报告(有基层工会初审意见); ③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④职工本人及家庭收入证明(由所在基层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⑤医保报销单复印件和医疗诊断证明; ⑥低保证、下岗失业证、残疾证、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意外灾害(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折)复印件。 2、核实。基层工会收到职工申请后,要逐一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对每一名职工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掌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主要致困原因等,对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指导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真实、详细,不得漏填、错填职工信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报。各工会联合会将所属基层工会的《困难职工档案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并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申报,现场等待工作人员录入困难职工电子档案。 4、复核。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资料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复核。 5、建档。县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在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的同时,将纸质档案及相关资料复印件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6、上报。县总工会将审核认定后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上报市总工会。 (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困难职工中符合解困脱困条件的对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基层工会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基层工会是第一帮扶责任单位,基层工会干部作为第一帮扶责任人。基层工会安排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填入《困难职工档案表》,由困难职工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2),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纸质台账,再统一由县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三)民主评议监督。基层工会在识别帮扶对象时,要成立由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帮扶对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工会主席要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要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对象、标准、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困难职工,指导做好困难职工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和资料收集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作为工会帮扶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工会联合会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于10月24日前完成收集汇总困难职工相关表格和资料的工作,按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录入时间安排表(附件3)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进行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录入。逾期没有上报录入的,年底时一律不得作为当年帮扶对象予以帮扶,其后果由所在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承担。县总工会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咏时 5777096 18908412596 联系QQ:601348064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 附件2:《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附件3:《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录入时间安排表》
bet365appios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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