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联合会,县总机关各部室:
《2015年度工会联合会主要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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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2015年度工会联合会主要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劳动竞赛、劳模管理和劳动保护(考核分值:12分,考核部门:生产保护部)
1.制定劳动竞赛工作计划,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推进“四位一体”劳动竞赛,已建会企事业单位劳动竞赛覆盖面和职工参与率均达到80%以上,其中已建会非公企业劳动竞赛覆盖面和职工参与率达到70%以上。继续开展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寻找最美班组长”活动,切实推进班组建设。
2.组织开展庆祝“五一”系列活动,加强劳模宣传,配合上级工会做好2015年全国劳模和省劳模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组织参加县总工会举办的“劳模讲坛”活动。推进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树立一批劳模创新工作室示范点。建立健全三级劳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
3.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参赛企业和职工较2014年分别增长10%和5%以上。继续组织开展“清凉一夏、关爱同行”主题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职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帮扶救治计划,做好职业病防治协调服务。
(二)职工技术创新和技能素质提升(考核分值:8分,考核部门:技协办)
4.全面推进职工技能素质提升“113行动”。积极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活动,深入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参加全市职工技能培训,积极组队参加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5.开展职工示范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培育、推荐职工示范创新工作室典型。
6.积极参与建立全省职工科技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网络。开展技协组织规范管理工作。
(三)职工维权帮扶(考核分值:12分,考核部门:法保办、帮扶中心)
7.着力办好六件实事。组织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女职工参加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并与职工住院医疗项目同步推进;开展“大病特别关爱行动”,建立实名制台账;努力筹集助学资金,落实助学政策,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整合培训资源,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实施免费技能培训;认真落实湖南省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计划。
8.继续深化“双联”帮扶工作。推动被联企业做到“双联”帮扶结对、帮扶子项目、维权帮扶站点“三个全覆盖”。健全全县机关联系企业、机关干部联系困难职工的实名制结对台账。建立为被联企业和职工办实事项目台账。
9.全面构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探索会员服务卡、职工志愿服务、心理咨询等多种普惠服务方式,强化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功能,实现工作对象覆盖全体职工。
10.建立健全源头参与和职工法律服务机制。配合县总开展职工(劳务派遣工)劳动经济权益“制度保障”情况、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职工维权帮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运行状况等调研;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开展诉调对接、探索工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认真贯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积极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
(四)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分值:12分,考核部门:组宣部)
11.成立主要领导抓组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建带工建机制;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完成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目标任务;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建会率、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
12.加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活动,开展“双亮双比双创”活动和落实“四权”工作,“双亮”活动面达到85%以上。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把“职工之家”创建向非公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各类新社会组织延伸,向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行业工会拓展,做好模范职工之家的培育、选树、复查工作,复查面要达到85%以上,推进会员评家工作,会员评家活动开展面达到85%以上。
13.组织开展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推动无专职工会干部编制或力量不足的乡镇(街道)工会选聘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大力加强园区工会建设。
14.落实工会干部协管制度,做好基层工会干部协管的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配合县总建立本级和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干部台账,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
15.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工会干部、企业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县总下达的调训任务。
16.开展工人阶级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荐先进人物典型。
17.职工教育示范点、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管理科学规范,职工书屋正常开放率不得低于80%。切实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组织职工书屋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推荐、全民阅读进企业活动,认真完成职工禁毒宣传教育、职工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建立职工志愿服务队伍。
18.深化乡镇职工文化活动广场创建活动,发展壮大职工文化阵地。
19.完成《工人日报》、《湖南工人报》等工会报刊的订阅任务。
(五)工资集体协商和职工民主管理(考核分值:10分,考核部门:民主管理部)
20.已建工会组织(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规范率较去年提升10%以上。熟悉《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21.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达到全覆盖,在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85%以上,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职代会召开报告制度、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制度等。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22.建立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23.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等建制工作台帐。
(六)女职工工作(考核分值:8分,考核部门:女职工部)
24.实现女职工组织全覆盖,配合县总建立女职工工作“五个一”台帐,创建1个以上市级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层层开展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创建1所以上市级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开展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牵手共建标兵岗”活动。推动组织女职工素质教育流动课堂进基层、进企业。
25.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实现对建档困难女职工帮扶的“全覆盖”。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
26.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开展职工心理关爱服务工作,选树本级职工心理咨询试点单位,建立一批心理咨询室。加强女职工人文关怀,建设一批“母婴关爱室”。发动女职工广泛参加“书香三八”读书活动及“最美芙蓉花”全省女职工微信摄影大赛。发动组织未婚青年参加全县优秀未婚青年联谊交友活动。
(七)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考核分值:14分,考核部门:财务部)
27.积极配合县总、县地税局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工作,完成市总今年下达我县工会经费收缴任务。
28.抓好工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做好账户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等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当年收入实现积累。严格经费支出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积极完成财务自查任务,主动配合县总财务抽查、审计。
29.抓好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并严格执行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健全资产台帐和档案,准确及时上报工会企事业资产统计数据,按时上报统计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产产权变动的上报审批手续。
(八)经费审查(考核分值:10分,考核部门:经审办)
30.按规定完成对本级工会预决算专项资金审查审计和所辖基层工会财务收支审计;配合县地税、县总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经费计拨审计。
31.及时向本级工会汇报审计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32.参加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积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33.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湖南省工会实施〈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办法》,健全经审工作制度体系,抓好各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
34.经审工作办事机构、经审干部配备符合要求,基层工会经审组织按“三同时”原则建立。
(九)调研信息和网络舆情(考核分值:14分,考核部门:办公室)
35.全年上报县总工会信息不少于4篇、采用文稿不少于4篇。
36.负责本系统工会和职工舆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置等工作。
37.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调研课题。
38.配合县总完成工会年报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会各种资料档案。
二、加分和一票否决情况
(一)加分项目
1.被考核的工会联合会及所属基层工会获得本年度全总、省总、市总及同等级别以上单项荣誉的,每项加3、2、1分。
2.每个被考核单位可申报1-2项工作创新加分,经县总工会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每项加1分。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1.工会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作风建设受到通报批评;
2.违反工会财经纪律,在经费上解、支出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三、考核组织领导
县总工会成立工会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洪学文同志任组长,县总工会其他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观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办及相关工作由县总工会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与。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各工会联合会按照考核内容于2015年12月20日之前,将自评材料经工会联合会主席签字同意并加盖工会专章后报县总工会办公室。
(二)县总工会各部室要按照考核方案分别制定评分细则,并做好平时的考核工作。于2016年1月10日前各部室将最终评分结果报县总工会办公室。
(三)考核分值满分为140分,其中主要工作100分,县总部室评分20分,县总领导评价20分。加分项目另计分。
(四)考核结果设一等奖、优秀奖,其中一等奖单位10个,优秀奖22个。由县工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主要工作考核情况、全面工作完成情况、单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并结合工会工作的基础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认定。
(五)县总工会考核办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总工会常委会议审定。
(六)严肃考评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责任在被考评单位的,取消其评先资格;责任在县总工会有关部室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在县总工会全会上进行通报,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
(二)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工会考察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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