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成为董事会成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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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各市州国资委(局)、经委、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委: 近年来,我省部分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公公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目前,由于部分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未能进入董事会,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进人董事会,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委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推动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成为董事会成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都要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首选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二、在其他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的确定和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事宜,由企业工会与出资人协商确定。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公司工会和公司董事会应同步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中可有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首选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依法进入公司董事会。 2.如工会主席不够条件进人公司董事会的,由公司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从董事会成员中提名工会主席候选人,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多方协调,抓好落实。 各地贯彻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向省总工会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总工会 2 O O 5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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