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座谈会召开 徐德明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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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深圳7月23日电(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7月23日至24日,全国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经验,全力推进税务代收工作。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宗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许德森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税务局、企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由各级工会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全国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已有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7个地级市、2024个县普遍开展了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分别占到省级工会的87%、地级市工会的86%和县级工会的71%。 徐德明就全力推进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委托税务代收工作具有充分的法律支撑和法规依据,这项工作不仅是一个经费收缴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中国工会工作全局的大问题;这项工作也不仅是简单的收缴方式的改变,而是顺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破传统模式,创新收缴机制,实现工会经费收缴社会化、法制化的变革。工会经费收好了,工会经济实力增强了,就能够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工会组织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做到更多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这样职工有困难就会想到工会,工会在职工中更具有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阶级基础更加牢固。从目前委托税务代收的实践情况看,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工会经费长效机制的构建,形成工会经费收缴的新格局;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国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落实,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徐德明强调,当前,各级工会一定要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已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情况下,极少数尚处于调研阶段,还未开展工作的地区,要尽快出台办法,并付诸实施;已实施委托税务代收的地区,要全面实现委托税务部门按工资总额2%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徐德明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使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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